挑戰判囚3月禁選5年規定 林朗彥今撤回司法覆核申請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2/05 11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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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今(5日)駁回林朗彥的司法覆核申請。(資料圖片)

香港眾志前主席林朗彥於2017年入稟高等法院,就條例規定被判監3個月以上人士,在5年內不得參選立法會或區議會選舉而提出司法覆核。高等法院今(5日)駁回林的司法覆核申請,法官指鑑於雙方已達成撤回申請的協議,遂駁回申請,另不作任何訟費命令。

申請人林朗彥,答辯人律政司司長。

申請人早前於入稟狀中指,《立法會條例》及《區議會條例》限制被判監3個月以上人士在5年內不得參選,惟條例中有其他條文規定干犯賄賂、選舉及叛國等罪人士,5年內或終身不得參選,若非干犯上述罪行,其他罪行不影響該人代表選民的能力,限制該人參選會影響選舉反映民意的效能。

法官今開庭指,林早前與答辯方達成撤回申請的協議,遂駁回林的司法覆核申請,另不作任何訟費命令;林及律政司兩方均沒有派代表到庭應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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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